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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賭場需要怎麼處罰?

開賭場需要怎麼處罰?

我們大家都知道,小賭怡情,大賭傷身,春節期間,很多人都會小賭一把,娛樂身心,但是,有人設立專門的賭場用來盈利,賭場,顧名思義,專門用於賭博的地方,有人在這裏發財,也有人在這裏變得窮困潦倒,許多家庭因為賭博變得婚姻不幸,生活艱難,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開賭場需要多少錢的處罰?

開賭場需要怎麼處罰?

開賭場需要怎麼處罰?

從學理上看,開設賭場罪中的情節嚴重應包括以下情形:

1.賭場具有固定性,應是專門為賭博而設;

2.作案次數多,連續犯罪的時間長,存在惡劣的社會影響;

3.招引、組織的參賭人員眾多;

4.投注的金額巨大;

5.抽頭漁利的累計數額巨大。需要考慮以上情節,方能認定情節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頒佈,這個司法解釋具體明確的規定了“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

一般的“開設賭場”行為

《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情節嚴重的“開設賭場罪”行為

《意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關於“開賭場需要多少錢的處罰?”問題的相關回答,由以上看出,賭場必須有一個固定的場所,並且不可以非法進行,如果情節嚴重的,做一定的法律制裁。小編在這裏也勸告大家,賭博要適可而止,賭博就像大煙,一旦染上就難以自拔。

標籤: 賭場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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