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

民事糾紛事後報警有用嗎

民事糾紛事後報警有用嗎

一、民事糾紛事後報警有用嗎

民事糾紛事後報警有用嗎

民事糾紛事後報警是沒有用的,可以由當地村委或居委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二、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三、民事糾紛有哪些

1、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係等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係發生的各種糾紛。

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

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

司法實踐中,對於民事糾紛的處理一般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雙方如果就有關賠償的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是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如果達到了立案標準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是必須由法院判決處理的。

標籤: 民事糾紛 報警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susong/susongguanxia/3lp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