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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法實施條例細則

行政強制法實施條例細則

一提到強制我們大家都會想到被別人制約,那麼大家對行政強制法實施條例瞭解多少呢?行政強制法是我們國家為了賦予我們的行政機關權利,履行其職責的一些條例。可能有的人還是有一些不瞭解,下面就讓我們本站的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吧。

行政強制法實施條例細則

一、行政強制法實施條例細則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採取應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行政機關採取金融業審慎監管措施、進出境貨物強制性技術監控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釋義:闡明瞭適用和不適用行政強制的範圍。由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金融業審慎監管措施、進出境貨物強制性技術監控有其特殊性,所以需要依照特殊規定。這裏所謂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很多,比如:《防震減災法》、《安全生產法》、《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海關法》等。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釋義:由於行政強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因此實施行政強制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主要有法定原則、適當原則、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不得為單位和個人謀利原則等。本條規定體現了法定原則。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

釋義:本條的規定體現了適當原則。從實體上説,行政主體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應當以實現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標為限,應該凍結部分資金的,不能凍結整個賬户。從程序上説,行政主體所採取的強制手段必須與要達到的目標之間有對應關係,要扣押商店裏的違禁品,不能扣押違禁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

釋義:本條的規定體現了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行政強制只是促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的一種手段,不是目的。當事人經教育自覺改正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的,就不應再採取行政強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釋義:本條的規定體現了不得為單位和個人牟利原則。行政強制四大原則的確立,就是為了杜絕濫用行政強制權的行為發生。

二、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我們對於一些行政強制法實施條例有太多不懂的地方,以上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一些細則問題,大家可以在不瞭解的情況下先做一個簡單的瞭解。雖然這裏強調的時強制但是在實際的情況中我們還是與教育結合在一起,對於一些關係到人民生命的問題我們一定要採取強制的手段,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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