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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北京?

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北京?

一、北京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北京?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説,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超過14天。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37天。

二、刑事拘留折抵刑期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應當折抵刑期的幾種情形根據《刑法》總則的規定,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羈押的行為系同一行為,不論羈押在何處,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羈押期間即可予折抵刑期,羈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為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依法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動區域予以限制,並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該制度的設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以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其手段是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區域適當限制。它是一種強度基於取保候審和拘留之間的強制措施。

在實踐中有的執法部門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中於特定場所,地點往往選擇在便於控制的地方,如招待所、賓館等場所,完全與外界隔離,派人輪流看管,同吃同住,晝夜監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外出,成為變相監禁。

刑事拘留屬於法定的強制措施之一,在使用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拘留的適用條件以及拘留的期限等等,如果是公安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此時可以不用出示拘留證,但是必須要注意拘留的期限不能超過法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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