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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通知被申請人會提前嗎?

訴訟保全通知被申請人會提前嗎?

訴訟保全通知被申請人會提前嗎?

 一、訴訟保全通知被申請人會提前嗎?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的,被執行者(即被申請人)不會事先收到通知。

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財產保全的,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被申請人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所以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之前不會通知被申請人,但在保全財產之後,會立即通知被申請人。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是什麼?

(一)提供財產線索

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户(有明確的開户行、户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其他財產線索,只有申請人掌握被申請人足夠的財產線索時,才能有選擇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並按申請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二)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三)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寫的內容:

a.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b.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

c.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

d.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

e.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複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複印件;被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複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是法人的,提交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打印表。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保全的財產是房產,需到房產交易中心打印房產信息登記表。

(4)擔保函

申請人為單位,需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則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四)法院裁定執行

法院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一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後,就會立即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相應的財產。

申請訴訟保全室並不會立即通知當事人,以防止其進行惡意轉移財產,當事人也需要提供財產保全的證據,只有等法院審核財產保全申請書並作出同意的裁定之後,法院才會採取相應的財產保全措施,屆時便會通知保全的被執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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