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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滿十八歲怎麼判?

犯罪未滿十八歲怎麼判?

犯罪未滿十八歲怎麼判?

一、犯罪未滿十八歲怎麼判?

犯罪未滿十八歲應該是根據案件的情況適當的從輕處罰。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年齡的計算法律規定的年齡,一律按公曆的年、月、日計算,並且應自行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為單位計算實足年齡。

例如,“不滿14週歲”,包括週歲生日在內,“已滿14週歲”則應從週歲生日之第二天起計算,其他不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均應依此計算。有人提出責任年齡應當按全國普查用的週歲年齡對照表以公曆6月30日前、後為標準時間計算,這是不合適的。人口普查的年齡統計方法和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二者法律性質不同,決不可混為一談。還必須指出,刑事責任年齡指的是實施犯罪時的年齡,而不指破案或審判時的年齡。責任年齡的確定是刑法中的重大問題,它直接涉及到刑罰懲罰範圍,涉及到是否從輕、減輕處罰,如果某人尚未達到法定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即使行為人在客觀上造成了嚴重結果,也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正確理解刑法關於責任年齡的規定,對於正確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刑事責任承擔的規定是什麼?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不滿十二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年齡對於人民法院定罪量刑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有一些雖然已經觸犯犯罪行為,但是因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因此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説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觸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是其他嚴重犯罪的,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標籤: 犯罪 未滿 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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