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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告知保險合同糾紛?

如何告知保險合同糾紛?

一、如何告知保險合同糾紛

如何告知保險合同糾紛?

告知保險合同糾紛一般不需要告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保險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投保人對保險條款未加細讀即盲目投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險人理賠時最重要的依據。投保人投保前應仔細閲讀研究保險條款,尤其是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權利或為投保人、被保險人設定義務的條款。否則,就有可能達不到保險的預期目的。

2、投保人對保險人變更保險條款未加註意繼續投保。

保險合同訂立後,保險人在續保時會根據具體情況單方面變更保險條款,而投保人往往對此不加註意,從而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後果。

3、投保人瞞保、騙保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如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拒付保險金。而實踐中,投保人瞞保、騙保的行為並不鮮見。

4、保險代理人不遵守代理職責違規操作。

有的保險代理人為了攬取業務,誇大保險功能,隨意承諾保險利益,誘使消費者投保,為日後的糾紛埋下了種種隱患。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保險合同之後,雙方當事人就需要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是因為保險合同的履行等事項發生糾紛的,此時可以運用多種途徑來處理該糾紛,必要的時候,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標籤: 合同糾紛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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