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作時受傷如何賠償
-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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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在校學生在工作中受傷一般不屬於工傷。學生在校期間用業餘時間打工或實習,用工單位不能與其建立勞動關係,所簽訂的合同也不屬於勞動合同。學生受到傷害時,只能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相應的醫療費,而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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