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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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是損害事實客觀存在。這是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依據。
二是侵權行為的違法性。
三是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説損害事實必須是侵權行為造成的。
四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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