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體罰學生權利嗎
- 學校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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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沒有體罰學生權利。
體罰學生,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
如果教師對學生採取罰站、罰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學不讓回家、罰寫作業幾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嚴重傷害學生、幼兒身體健康的,也應屬於法律禁止的“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教師偶爾輕微體罰學生、沒有後果且經教育改正的,不屬於違法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五條
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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