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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罰款的訴訟期是多久?

税收罰款的訴訟期是多久?

一、税收罰款的訴訟期是多久?

税收罰款的訴訟期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税務行政處罰是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税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違反税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税務行政處罰設定與實施

1、税務行政處罰只能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規、税收規章設定,省級和省級以下税務機關無權以税收規範性文件的形式設定任何行政處罰。

2、税收行政處罰的實施,原則上適用《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但是如果税收特別法有不同於《行政處罰法》且又與《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精神不相牴觸的規定的,應當優先適用税收特別法的規定。

3、需要注意税務行政處罰實施中的幾個特殊問題

(1)税務行政處罰主體:縣級以上國税局(分局)、地税局(分局)、省以下税務局的稽查局和税務所是法定的税務行政處罰主體。

(2)税務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税收違法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税務機關不再處罰。

(3)税務行政處罰中的從輕、減輕處罰問題。

三、税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關規定

1、税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關規定:税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元(含本數)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聽證程序的組織進行

3、聽證終止的情形:

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税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應當予以終止;

②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棄申辯和質證權利,聲明退出聽證會,或者不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聽證主持人可以宣佈聽證終止;

③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聽證秩序,又不聽主持人制止的,致使聽證無法進行,聽證主持人或者税務機關可以終止聽證。

税務的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需要符合有關的規定,並且需要進行組織進行,當事人應該按照税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聽證的過程中可以放棄申辯還有質證的權利,但是不能違反聽證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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