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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發生時税收程序法的作用是什麼

在訴訟發生時税收程序法的作用是什麼

一、在訴訟發生時税收程序法的作用是什麼?

在訴訟發生時税收程序法的作用是什麼

1、對税收程序立法的指導作用。在税收程序法的內部結構中,税收程序法原則位於税收程序法價值取向、目標模式和具體制度的中介,對税收程序法的制定提供綱領性指導作用。

2、為税收程序法的解釋和統一適用提供依據。由於原則是税收程序法內在精神和價值目標的體現,它對準確理解和執行税收程序法律規定將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有助於防止解釋和適用中的混亂。

3、為徵納雙方提供行為準則。當税收程序法對有關問題缺乏規定時,徵納主體的行為特別是徵税行為應該符合作為具體規則本源的税收程序法原則的要求,使徵税裁量權的行使不至於超出税收程序法精神和原則的調整範圍。

4、為法院的審判活動提供審判準則。

税收程序法的定義:是指税收立法權的立法主體為保護税收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實現而制定、認可、修改和廢止的,用以規範税收徵納行為的法律規範。

二、税收的程序法有哪些?

1、税收程序法包含以下兩方面:

(1)税收爭訟法

(2)税收實體法

2、税收程序法的特徵:

(1)税收程序是徵納主體實施徵納行為的運行程序。税收徵納行為包括徵税機關的徵收行為和納税人的繳納行為,相應地税收程序也分為徵税機關的税收徵收程序和納税人的税款繳納程序。在税收程序中,基於税收債權的公益性和非直接對待給付性,國家徵税權力的運行程序在税收程序中居主導地位,但徵税機關與納税人在税收程序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徵税機關在主動啟動和推進税收程序的過程中,應認真實行參與原則,為納税人蔘加到税收程序中創造機會和條件,使徵税機關和納税人之間產生良性互動關係,富有成效地影響徵税決定的製作過程和結果。

(2)税收程序是徵納主體為了實現税收實體債務請求權而實施的徵納行為。税收的非直接對待給付性,使得税收債務請求權的實現不同於私法上債務的履行,它必須藉助於國家權力始能完成。徵税主體依據國家法律賦予的徵税職權而進行的徵税行為,享有納税人權利的納税主體相應實施的納税行為,它們共同構成了作為税收徵納程序內容的徵納行為,保證了税收這一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之債及時全面履行。

(3)税收程序在運行時,其徵納行為的實質內容和表現形式是統一的。税收程序上的徵納行為由兩個方面構成:

一是徵納行為的實質內容,它是指以行使徵税職權和履行納税義務為實質內容的税收徵納權力義務;

二是徵納行為的運行形式,是指徵納行為運行的方式、步驟、時限等表現形式。但正如事物的內容都離不開形式一樣,任何一個徵納行為都是兩方面的統一,沒有實質性的徵納行為,就沒有其表現形式的徵納程序。

(4)税收程序的構成要素除了主體(徵税機關、納税人等)和結果(徵税決定)要素外,還包括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等時空要素。方式指完成某一徵納行為的方法及行為結果的表現形式;步驟指完成某一徵納行為所要經歷的階段,税收程序一般由程序的啟動、進行和終結三個階段組成;時限指完成某一徵納行為的期限;順序指完成某一徵納行為所必經的步驟間的先後次序。行為的方式、步驟構成了徵納行為的空間表現形式,行為的時限、順序構成了的徵納行為的時間表現形式,税收程序正是徵納行為空間和時間表現形式的有機結合。

(5)税收程序的運行結果是作出徵税決定。在税收程序中,不論是税收徵收程序還是税收繳納程序,其程序結果都是由徵税機關代表國家針對具體的課税事項作出徵税決定,即徵税機關為實現税收法律所規定的目標和任務,應納税人等税收相對人的申請或依法定職權,依法處理涉及特定税收相對人某種權利義務事項的税收具體行政行為。

(6)税收程序是一種法律程序。税收程序主要是徵税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徵税權力時所遵循的程序。

在確立我國税收程序法原則體系時,應注意下列幾個問題:

1、税收程序法原則必須以程序價值和目標模式為“源頭”;

2、不能將税收程序法的原則與税收實體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則相割裂;

3、確立税收程序法原則必須重視納税主體的參與,應將其立於獨立的程序主體地位;

4、必須考慮世界範圍內税收程序法的發展趨勢,在國內與國際化之間尋求平衡。

税收程序法的制定是為了維護規範税收徵納行為的法律規範。在確定税收程序法的原則必須要重視納税主體的參與,也要考慮在國際上税收程序法的發展趨勢。税收程序是屬於法律程序的,是徵税的機關代表的國家行使徵税權利時要遵循的一種程序。

標籤: 税收 程序法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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