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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有兩部分,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責任;二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違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包括:

1、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承擔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費用;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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