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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證金違約金是否一樣

工程保證金違約金是否一樣

一,工程保證金違約金是否一樣

工程保證金違約金是否一樣

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違約金是合同一方違約時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時預先設定而違約事實發生後據此承擔給付違約金的責任,在性質上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履約保證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擔保合同的履行,而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是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方式。在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可以設定履約保證金,以擔保合同的履行。履約保證金在性質上是否具備違約金的補償性和懲罰性,目前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的界定。從一般意義上講,履約保證金應該具備補償性。

(1)違約金高低的比較標準。《合同法》第114條所規定的比較標準,是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2)違約金的增加。賠償性違約金既屬損害賠償額的預訂,理應是在充分估計因違約所會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基礎上確定的。如果違約金低於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該違約金在實際效果上就相當於限責條款。

(3)違約金的適當減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採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繫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係,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工程保證金以及違約金一般情況下是協同的存在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區分其中的差異,只要自己的事情存在此類問題上的糾紛,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協商,如果存在問題,法律手段的運用時問題處理的關鍵,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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