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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裝修詐騙的認定

個人裝修詐騙的認定

在個人裝修中具有虛構隱瞞事實的行為,就是個人裝修詐騙。蒐集對方欺詐的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合同無效或報警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個人裝修詐騙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數額在4.8萬元以上,未達6萬元的,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詐騙數額達5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詐騙數額達40萬元,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40萬元以上,未達50萬元的,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標籤: 認定 詐騙 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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