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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與代理的本質區別

委託與代理的本質區別

責任的承擔不同。代理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權,他方依代理權與第三方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後果由一方承擔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委託是指一方將一定的事務委諸於另一方實施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五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標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屆滿後應予回收的,出賣人負有自行或者委託第三人對標的物予以回收的義務。

委託與代理的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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