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無償使用合同協議沒有續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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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無償使用合同協議沒有續簽怎麼辦?
我國法律並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您在終止合同前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即可。
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二、租房的續簽合同怎麼寫?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如果想要繼續租下去,可以和房東協商,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續簽協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續簽協議時,不可以疏忽,也需要對合同涉及的具體事項進行確認協商,一般在進行租房續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一些: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情況;承包經營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租賃費的數額,以及給付的方式,時間;合同到期後的優先承租權;
合同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權;合同履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後,關於場地建築的歸屬問題等。
雖然是續簽合同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核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彼此的利益。
由此可見,續簽租賃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不會被人隨意趕走。
當然了,如果沒有續簽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期滿後,不想繼續租的,只要及時通知房東,可以隨時不租了的。
要是房東以自動續租為由不退還押金等費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完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事情,租客可要求房東退換相關費用。如果協商不成的,就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追償。
租房是需要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租房時間的,一般在租房合同到期後,如果承租方想要繼續租用該房屋,且出租人願意的,雙方就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如果是沒有簽訂合同的,視為出租方允許承租方繼續租用房屋,但是,此時要注意的是,該合同是沒有租房期的,即出租人隨時可以通知承租人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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