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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徵是什麼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徵是什麼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徵是什麼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徵為:
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於法律的規定,並非當事人意思表示之結果。不過民法關於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並非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
2.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就權利之瑕疵應負的責任。
權利擔保責任是僅就買賣標的之權利,應負的責任,屬於一種無過失責任,只要買賣標的之權利有瑕疵,即須負責,出賣人有無過失,在所不問。
3.瑕疵擔保責任是出賣人的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出賣人的責任,因買賣為有償契約,買受人之取得權利,系支付對價而來,故不論出賣人有無過失,總應使買受人所取得之權利無瑕疵始可,否則有失公平。
標籤: 瑕疵 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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