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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簽訂買賣合同應審查合同主體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但重點是合同內容,即合同條款的約定。買賣合同的條款包括合同基本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法。買賣合同一般還應當就以下條款作出約定:
1、產品的技術參數條款。技術參數是買方驗收貨物和賣方交付貨物的標準,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可能導致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2、驗收條款。即對產品的驗收期限、質量異議期限、質量保證期限進行詳細的約定,如果買方在約定的期限不驗收,就應視為驗收合格。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驗收期限,根據合同法第158條處理。
3、安裝調試條款。很多關於工業商品的買賣合同,都要涉及到產品的安裝調試,並且安裝調試也是作為買方支付貨款的條件之一,因為作為買方來講,米邊產品經過到貨驗收,但對產品的質量一般來講是無法判斷的,要經過調試運行才能判斷質量是否符合約定或國家標準。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標籤: 簽訂 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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