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社保轉移去哪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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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社保轉移去哪裏辦理?
1、社保轉移去哪社保局辦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關於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的管理。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地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性質不予改變,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按照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的規定全額轉移。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係。
2、社保關係轉出辦理流程:
(1)申請
參保人持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終端機登錄申請打印或者社保經辦窗口申請(無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終端機自動讀取身份證審核或經辦窗口人工審核是否符合轉出條件。
1)符合條件的受理並出具轉移憑證。
2)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攜帶的材料。
(3)審核
申請人攜帶轉保憑證到轉入地申請轉入,轉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轉出地,轉出地接到聯繫函後審核辦理。
(4)審批
審批通過後向轉入地發送信息表和轉移基金。
(5)辦結
向轉入地發送信息表和轉移基金,業務辦結。
二、與社保轉移有關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因職位變動的原因,職員是可以辦理社保的轉移手續的。具體來説,職員在離職的時候、再次找到新單位的時候,都需要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保在轉移之後,繳費年限是可以累計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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