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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傷死亡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上海市工傷死亡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工作的過程當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而導致員工死亡的這種情況應該是最為嚴重的,而且因為員工已經去世,所以就需要員工的家屬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證明當事人的死亡確實就是因為工傷,唯一的辦法就是向當地的社保機構提交關於當事人死亡的工傷認定申請。在得到了工傷認定的確認以後也需要及時瞭解一下上海市工傷死亡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上海市工傷死亡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上海市工傷死亡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確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二、工傷認定的範圍

1、《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上海市工傷死亡待遇一共是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跟工亡補助金這三個部分的。對於這三種不同的補償項目大家應該具體的去了解一下概念,我們就拿工亡補助金來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按照當地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的20倍來支付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話要結合當事人生前在公司的主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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