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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企業工傷輕微傷待遇是怎樣的?

個體企業工傷輕微傷待遇是怎樣的?

一些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可能會不幸遭遇一些輕微傷,而輕微傷及時構成了也是不會構成刑事責任的。輕微工傷是指不在我國傷殘等級中的工傷,是不影響正常勞動能力的傷害,不需要依賴醫療也不造成生活自理障礙的,只享有工傷醫療費用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那麼個體企業工傷輕微傷待遇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個體企業工傷輕微傷待遇是怎樣的?

一、工傷醫療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二、停工留薪期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四、賠償範圍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通過小編上面的介紹,想必大家對個體企業工傷輕微傷待遇是怎樣的這一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了。雖然工傷輕微傷會有一定的補償,大家在工作的過程中還是要注意保護好自己,避免遭遇工傷。如果大家在工作的過程中不幸遭遇了工傷,一定要切實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尋求法律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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