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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一、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倒閉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按職工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即公司倒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依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破產後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時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公司企業破產後,需要對資產進行清算,並對相關的債務進行償還,而後可以對資產進行拍賣或者出售,而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在職職工進行補償後可以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到企業破產會導致員工失業,因此在處理這方面的矛盾和糾紛時,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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