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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被追尾後能否申請誤工費

汽車被追尾後能否申請誤工費

對於誤工費的發生,也就意味着會有人員的受傷以及傷亡,那麼如果是因為交通意外傷害,比如汽車追尾,在這種情況下,能否申請誤工費呢,根據相關的説法,這種情況的判定,應該由責任方來提出車輛的誤工費,具體來看下面的文章。

汽車被追尾後能否申請誤工費

汽車被追尾後能否申請誤工費

作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責任方提出車輛誤工費索賠的,但是必須能夠提供車輛因事故導致的直接損失證明。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誤工費的索賠主體是受害人。因此, 誤工費的索賠主體只能是受害人。而誤工費是針對受害人正常收入的減少而給予的賠償,即主要受害人能夠證明自己的正常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影響,即可向賠償義務人索賠。

1,誤工費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尚未退休的人員,判斷誤工費不能僅僅從受害者的身份出發考慮,而是 應該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收入的減少來確定是否存在誤工費。

2,其次,受害人的親屬由於護理受害人而遭受的誤工損失,屬於護理費範疇,可以通過 索賠護理費獲得,不能將受害人的親屬誤工損失計算入誤工費一項,否則將屬於重複主張。

3,再者,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將不再產生誤工費。但是其近親屬由於辦理喪 葬費等事宜可能會存在誤工損失,此損失應歸類為喪葬費一項中,通過索賠喪葬費來主張。 在一些地區明確規定,同時,處理喪葬費的親屬人數原則不超過3人,超過的按3人計算。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誤工費的賠償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受害人經法醫司法鑑定,被認定有傷殘等級的情況

針對這種情況,誤工費只能計算至定殘的前一日,具體表現為法醫司法鑑定機構在鑑定書上蓋章署具日期時間的前一天。例如交通事故在1月1日發生,受害人4月1日進行法醫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機構4月5日作出法醫司法鑑定結論,鑑定結論認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誤工6個月,並且其傷情構成10級傷殘”,那麼誤工費的計算時間不能按6個月計算,而只能從1月1日計算至4月4日。司法解釋這麼規定的原因,是考慮受害人在定殘後可獲得因活動能力喪失而產生的殘疾賠償金,在獲得殘疾賠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能力喪失的損害結果已獲賠償,就不在有誤工費損失。

但交通事故欄目組律師認為該條文規定缺乏合理性。例如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被認定為10級傷殘、誤工6個月,相當於給受害者造成了10%額度的勞動能力的喪失,而且同時造成了受害者在6個月的誤工期裏,因10%額度勞動能力喪失造成了100%額度的勞動能力無法作用(例如腿部骨折的受害人無法自由行動,根本不可能從事勞動),在這6個月裏受害人是無法勞動、無法獲得勞動報酬的。如定殘時間早於6個月誤工期期滿時間,原告在定殘後若僅獲得針對10%勞動能力喪失所給付的殘疾賠償金,對於原告另外90%的勞動能力在6個月誤工期滿前的損失不能賠償補足,這顯然是不合理。

這同時引發了另外一個問題,進行法醫鑑定的時間定在何時為宜,離受傷日期越近,受害人恢復的狀況就越差,定殘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很有可能造成誤工費的計算時間少於實際誤工時間;而法醫司法鑑定時間離受傷日期越遠,誤工時間雖能全額支持,但受害人恢復的情況可能就越好,定殘的可能性就越低。

二、受害人經法醫司法鑑定,尚未構成傷殘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誤工時間的確定很簡單,直接依照法醫鑑定裏關於誤工時間的鑑定結論即可。

所以我們最好應該要知道關於誤工費的賠償標準,這樣以防如果我們遇到類似的情況下,就能夠知道通過什麼樣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就能夠意味着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想了解更多的誤工費內容,請隨時諮詢本站。

標籤: 追尾 汽車 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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