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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退休金了能否有工傷待遇?

拿退休金了能否有工傷待遇?

拿退休金了能否有工傷待遇?

拿退休金了能否有工傷待遇?

領取退休金後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了。

若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若是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的,如果已按項目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確定原則

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獲得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因此,必須保持一個相對公平和相對統一的待遇水平。所謂相對公平,就是要考慮制定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時,要充分考慮社會總體經濟狀況和職工總體工資收入,使工位職工的待遇水平適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謂相對統一,就是要考慮全國各地的工傷職工分佈情況和地區差異,在制定政策時,對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享受待遇的條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待遇項目方面,國家統一進行了規定,而具體待遇標準則採取了中央和地方統籌兼顧的原則。

一是要考慮相同等級的工傷職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慮工傷職工待遇與本地區職工生活水平相適應。

所以,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既有統一的規定,又與各地的實際工資水平相銜接,給地方一定的空間。

因此,工傷保險待遇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還屬於發展中國家,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待遇過高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會導致社會的矛盾。

二是要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無論是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還是待遇水平都要從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來考慮,使工傷職工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

三是考慮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這不僅牽扯到老工傷人員與新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銜接問題,還涉及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的銜接。《條例》規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了政策的平穩銜接。

四是要有利於增強用人單位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責任。五是補償與救助相結合。

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應當是隨着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變化,因此,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長期待遇,是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的。一般情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是需要經過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拿了退休金就説明了勞動者已經退休了,就不再享受其它的待遇了,但如果退休的人員被用人單位再返聘回去的,如果發生了工傷,這樣就可以領取工傷的待遇,所以不同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但一定要懂得要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 工傷 待遇 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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