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合同 >工資協商合同 >

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支付2倍工資

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支付2倍工資

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支付2倍工資
因勞動者的原因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其不存在過錯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laodong/gongzixieshang/zn3d4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