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遷入申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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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户口遷入申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外地户口遷入申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申請遷入户口的當事人基本身份信息;遷入户口的理由;保證所提供證件的真實性;申請人的簽字,簽署日期等。户口遷移,是中國户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户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户口遷移。我國户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羣體。
二、需要辦理户口遷移的情形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如果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以及信息發生了變化的,都必須要及時到當地的所轄區域派出所辦理户口的遷移或者更改等。户口的遷移一般需要本人進行辦理,但也可以由本人委託親屬或者專業的中介機構進行辦理,需要提供給派出所一份委託辦理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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