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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户口要不要本人親自前往?

遷户口要不要本人親自前往?

一、遷户口要不要本人親自前往?

遷户口要不要本人親自前往?

不需要,遷移户口中辦理準遷和遷移證手續時,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別人辦理,但持遷移證入户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因為在辦理過程中需要現場進行確認簽字,並採集本人人像照片,無法交由他人代辦。法律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怎麼遷户口?

遷户口的方法: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得到同意。

2、向遷出地派出所(現户口所在地)提出遷出申請,再開個户籍證明;

3、拿着户籍證明跟相關證明材料(理由)去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嵌入;

4、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5、拿着這準遷證去户口所在地辦理遷出,開遷移證;

6、最後,拿着遷移證、身份證去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遷户口的時候,前期的一些手續方面的辦理,比如説準備相關的材料,還有就是到派出所來開去户籍方面的證明,都是可以由他人來代辦的,但是憑藉着具體的證明,到當地的派出所來辦理具體遷入的手續的時候,是需要本人親自前往。

標籤: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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