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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不增加以前的怎麼算?

撫養費不增加以前的怎麼算?

撫養費不增加以前的怎麼算?

一、撫養費不增加以前的怎麼算?

子女撫養費的增加應當由雙方協商來決定,在法律上並沒有以撫養費增加的標準進行明確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司法解釋

1、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3、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消費能力的提升,以前制定的撫養費標準可以不能夠支付當前子女撫養的花費,在司法實踐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撫養方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來決定,如果無法通過協商決定,應當向司法機關提出合理的訴訟請求,並進行認定賠付。

標籤: 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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