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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監護權協議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孩子監護權協議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一、孩子監護權協議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孩子監護權協議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孩子監護權協議變更程序是首先在存在着變更監護權的前提,申請法院進行變更。離婚後孩子監護權能變更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法律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離婚後,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有三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二、變更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是完全不同的性質,離婚之後確定的是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不是孩子的監護方面的權利。孩子監護權監護人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孩子利益受損,可以變更監護人。

標籤: 監護權 變更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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