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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讓被告多給孩子撫養費

怎麼讓被告多給孩子撫養費

怎麼讓被告多給孩子撫養費

一、怎麼讓被告多給孩子撫養費?

撫養費多給的情形

1、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

3、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

4、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父母撫養孩子不僅是法定的義務,同時也是人道主義的要求。具體而言,子女撫養費的確定標準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裏,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三)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二、年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確定?

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

總的來説,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其實,夫妻兩個人畢竟是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在婚姻生活的這幾年期間相互之間對於個人的收入能力不可能沒有一點的瞭解的,所以有些人單純的就是想讓被告多給孩子撫養費,卻完全忽略了當事人能不能夠承受得起自己所期許的撫養費的標準,只能提醒大家,撫養費要結合實際情況計算,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

標籤: 被告 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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