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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想更改孩子的撫養權再嫁是否違法

離婚後想更改孩子的撫養權再嫁是否違法

一、離婚後想更改孩子的撫養權再嫁是否違法?

離婚後想更改孩子的撫養權再嫁是否違法

離婚後想更改孩子的撫養權再嫁是不違法的,但雙方都不能因為想再婚就拒絕撫養孩子。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二、再婚登記的流程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字、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出具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男女雙方在離婚以後都可以各自組建新的家庭,但確實存在着,有些父母親再婚登記的時候就完全不考慮孩子的感受,甚至出現了一種男女雙方都不願意帶孩子的情況。事實上,不管當初撫養權給了誰,再婚登記都不影響到撫養權及撫養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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