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沒有子女外甥有沒有繼承權?
-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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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舅舅沒有子女外甥有沒有繼承權?
沒有繼承權,除非是舅舅在遺囑中給外甥留有份額。舅舅沒有子女,但還是可能存在其他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子女還有舅舅的配偶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有舅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些就是舅舅的法定繼承人。
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二、遺產分割的原則
1、份額均等原則。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一款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這裏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二款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即多分點遺產。
3、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適當照顧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外甥在原則上一般是沒有舅舅財產的繼承權的,若是訂立了遺囑,可以按照遺囑處理。若是有遺囑,但是卻不具有司法效力,此時就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處理遺產。由於舅舅沒有子女,此時若是第一順位的父母、配偶私了,且外甥的母親死了,那麼就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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