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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子女繼承是可以的?

養老保險子女繼承是可以的?

一、養老保險子女繼承是可以的?

養老保險子女繼承是可以的?

養老保險是可以由子女繼承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

2、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户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餘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

二、 養老金繼承的程序

(一)申請: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户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核對及領取: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遺屬繼承審批表》。

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複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複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有關養老保險的具體繼承和處理情況,應當基於養老保險的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養老保險是作為個人財產進行繼承處理的,在進行繼承之前還需要對財產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特別是繼承人的繼承權來進行公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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