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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都有哪些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都有哪些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都有哪些

我國規定的離婚方式包括協議和訴訟兩種,至於選擇哪種方式離婚,夫妻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選擇才行,因為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適用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像是在,不少人對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告訴大家這二者的區別都在哪裏。

一、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都有哪些

對於要離婚的當事人來説,要選擇一種適當的離婚方式,不但有利於於糾紛的解決,而且提高了效率。那麼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對兩種離婚方式進行比較。

(一)從時間方面考慮,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如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二審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3個月,不論一審二審,如有特殊情況審限還可能被延長;協議離婚則比較簡單,只要雙方有關的材料齊全,最快的幾分鐘即可完成離婚手續。

(二)從費用方面考慮率,有必要請律師的除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而協議離婚只需要繳納工本費9元錢。

(三)從程序上考慮,訴訟離婚要經過審查、受理、送達、舉證、開庭等程序,協議離婚相對簡捷,避免了訴累。

(四)從效力方面考慮,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而離婚訴訟中,這一部分內容是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加以確定的,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協議離婚後能再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雖然都屬於離婚的法定方式,但相比之下肯定還是協議離婚要比訴訟離婚簡單、方便、快捷一些的。至於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做出了總結,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而在協議離婚之後,若當事人一方反悔的話,此時是否能再起訴,則要看當事人究竟是對怎樣的內容反悔。

標籤: 訴訟 協議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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