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離婚協議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離婚協議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離婚協議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是離婚夫妻協商一致後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但在當事人簽字之後只是成立,而不是馬上就能生效,此時需要滿足一定的生效要件才可以,那麼離婚協議的生效要件是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離婚協議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所以對於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的問題,其實是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身份關係的變動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身份關係的變動的協議當然不能生效。《離婚協議》的生效時間應該是在民政登記離婚並提交備案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離婚協議》簽訂後,一方反悔,主張離婚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中《離婚協議》因為是雙方在婚姻期間簽訂的,必然涉及一些雙方婚姻關係的基本事實、財產情況及當時雙方的一些分割意願的體現,在離婚訴訟中可以參考《離婚協議》中的相關內容瞭解案情甚至參照其分割意思判決。

目前,由於不少法官對於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還持簽訂即有效的觀點,因此在實務中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沒有統一標準。離婚協議涉及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起草和簽署時一定給要反覆考量。

按照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書只有到民政部門辦理了備案登記之後才能生效,因此也可以説離婚協議書的生效要件就是辦理協議書的備案登記。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lihun/d51wx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