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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評估期限是多久?

離婚房產評估期限是多久?

離婚在現在 的生活中已經見怪不怪了,因為大家都崇尚婚姻自由,戀愛自由,所以現在大家離婚結婚也已經成為了家常便飯,離婚説着雖然簡單,但是現實中卻要聯繫到很多複雜的問題,一些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等等。那麼關於離婚房產評估期限是多久?

離婚房產評估期限是多久?

一、離婚房產評估期限

1、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一審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

2、評估房子法院會找洛陽市房管局的房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權在基層法院,一般評估時間為15天。

3、離婚判決生效後,財產一般都能夠執行。如果一方無現 金拒不執行,法院會對房產採取給另一方,讓另一方給補償款或者拍賣的方式。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房產評估期限是多久?一般評估的期限是十五天時間,離婚之後雙方除了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之外,最關心的就是房產的分配,共同財產的分割,這些問題也是現實生活中,離婚案件容易發生糾紛的問題,所以一般情況下都遵守均等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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