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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要求男女雙方共同提出申請,而此時如果其中一方是受脅迫而登記結婚的話,此時的婚姻關係屬於可撤銷。而在實際辦理結婚證的過程中,也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各自的證件才行,那麼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一、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户籍證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法律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的同時,對禁止結婚的條件亦作了明文規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就是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親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親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問不可以結婚,有我國傳統的倫理道德不能容許的問題,而主要是醫學科學已經證明,近親結婚對人種繁衍和子孫後代的建康與發展極為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們結婚。

(2)患麻鳳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嚴重地危害着人們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風病的人與他人結婚,會傳染給對方,會遺傳給後代。所以,未經治癒的麻鳳病患者,禁止其結婚。這裏説的“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以及其他需進行隔離治療的傳染病,還有近年在我國已出現的艾滋病毒患者。這些疾病嚴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應當禁止此類病患者結婚。

才能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那麼申請領取結婚證的才能比較順利。而對於婚姻的狀態,其實不僅僅是有效,還有可能出現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而這二者對應的情況不同,還請大家能夠區分清楚。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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