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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證件

婚前財產公證是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那麼人們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證件、材料?進行婚前財產的公證費用是多少?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一、辦理財產公證需要的證件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資格: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後(尤其是再婚後)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於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後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四、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費用是多久

具體費用按國家收費標準執行。一般情況下,在公證處辦理每件約需要300元左右。

所以婚姻乃家庭大事,切勿兒戲,應該合理安排好自己的計劃,對於婚前財產來説,婚前財產公證對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所需要的證件材料,希望對大家辦離婚前財產公證提供一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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