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教師是否是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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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公務員.國家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教師屬於國家機關(教育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學校),因此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刑法第93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是:“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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