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爭議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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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民法典》爭議點有哪些
《民法典》爭議大,“公婆買房,兒媳沒份”“丈夫婚前按揭買房,妻子沒份”“這就是一部偏向男人的法律”。其中有關“婚後父母給子女一方買房”“婚前一方按揭買房”等情形的規定,在網絡上引起激烈爭議,女性網友更是討伐聲不斷。
如房子系男方父母贈與兒子的,但婚姻雙方對房屋產權作出了“共有”約定,離婚時女方就不會淨身出户。
誤讀1:富二代嫁不得
誤讀條款:《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父母出資為一方子女買房,其中包含了指定贈與的意思。如果離婚時,一概認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則與出資一方父母意願不符。《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對出資方的保護,是對物權的保護,也體現了公平精神。
但是,離婚時另一方是否要淨身出户?富二代就嫁不得?劉律師認為,這種看法有失偏頗。他認為,第七條之規定,是婚姻雙方對房屋產權未作約定的情況下,才發生效力。如果夫妻雙方對此先有約定,或房產登記共同署名,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另外,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時,法院也會考慮到另一方對家庭的貢獻程度。
正解“男方首付,離婚時女方沒份兒”,這隻針對婚姻只維持幾個月就離婚的情況而言。
誤讀2:男方首付女方沒房
誤讀條款:《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新解釋保護男方,同樣也保護了女方。並不是説,誰付了首付款,房子就一定是誰的。”法院判決的主要原則,是意思自治,即之前對房產的約定。比如夫妻可以簽訂協議,約定該房屋為共同財產;首付款、裝修費雙方一人出一部分等。並不是説,誰付了首付款,房子就一定是誰的。
再則,法律同樣有救濟途徑。比如因為有共同還貸的,離婚時,產權一方應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補償應考慮房屋市價、共同還貸比例等等。網友們不必為此擔憂,因為該條款主要針對的是,一方婚前給了首付、婚齡卻短暫的情況。按以前的法律,另一方可能只共同還貸了幾個月,離婚時就能分走一半房產,且不用承擔後續還貸。這顯然對前者有失公允。
正解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初衷,是為了更有利於婚姻關係的穩定。
誤讀3:這是“離婚法” 還是“不婚法”
誤讀:整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初衷
都起到一個導向作用,那就是鼓勵夫妻互相忠實、尊重、幫助、平等自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夫妻財產的約定,也是出於減少家庭糾紛,保護雙方人身、財產權的目的,給婚姻關係賦予了更多的契約精神。
其中,《民法典》中有關婦女、兒童、老人的保護,對於離婚案件中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從未改變。反而,以物質為目的的婚姻,才是被《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所限制的。所以,新解釋更有利於婚姻關係的穩定。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民法典》爭議最大的還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有不少網友在看到新的《民法典》之後,都有或多或少的誤解,很多專家學者針對這些誤解也做出了相關的解釋,使網友更加理解新《民法典》修改的目的,更有利於《民法典》的推行。讓《民法典》更有利於保障婚姻制度,維護夫妻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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