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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證生產隊有權收回宅基地嗎?

有土地證生產隊有權收回宅基地嗎?

有土地證生產隊有權收回宅基地嗎?

一、有土地證生產隊有權收回宅基地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確定使用權的,可以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宅基地是國家分給農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農民手中,就會永遠歸農民使用,法律也規定了一些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主要有下面一些情況:

1、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廣場、公園等等,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有徵地的審批程序。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種情況。

2、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開建工廠,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裏人等等情況,都是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農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長時間空閒不用,也會被收回。

5、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6、房屋拆遷兩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會被收回。

二、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1]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是可以進行使用權轉讓的和繼承權的,但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對宅基地進行買賣侵佔等行為,因為宅基地是歸公民和國家所有的,在處理宅基地相關事宜時,能夠謹遵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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