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婚後共同還貸增值部分計算公式是什麼?

婚後共同還貸增值部分計算公式是什麼?

婚後共同還貸增值部分計算公式是什麼?

一、婚後共同還貸增值部分計算公式是什麼?

婚後夫妻已共同還貸數額=(本金 利息)乘以【房產當前市值÷(房屋購入價 已共同還貸的利息 購房時支付的税費等)婚內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的計算方法為:涉及夫妻共同還貸款項及其相對應增值部分的數額等於以夫妻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

第一步是計算不動產升值率,不動產升值率=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而這裏的不動產成本等於購買時不動產價格 共同已還利息 其他費用。在計算不動產升值率時,必須考慮利息成本,不能簡單地用不動產現價格除以結婚時價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費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屬於購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營業税、評估費、中介費等,但不包括公共維修基金和物業費,因為其費用產生的基礎並非交易,而是不動產長期使用中產生的費用;

第二步是計算非產權登記一方所得補償,即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該數額的一半即為應補償的數額。

二、房屋分割具體補償數額計算的注意問題包括什麼?

計算具體補償數額時,應注意確定計算時點,這裏的增值是指婚後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值,後者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同時還應考慮兩種情形下的修正問題:

一是離婚時貸款尚未清償完畢,只能將夫妻共同已經償還的利息計入不動產成本,而不能將長達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還貸的利息都納入成本,否則會出現非產權登記一方既未享受後續可能產生的升值收益、卻要現實承擔因計入所有利息導致補償額降低的不公平結果;

二是一方購買不動產後經過一段時間才結婚的情形,計算不動產升值率時,應以結婚時不動產價格作為計算依據,不能以購買時不動產價格作為依據,因為購買不動產至結婚前這段時間不動產的增值收益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在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一般都會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房屋等大型不動產,如果是夫妻之間共同還貸的,那麼一般可以將房屋所有權歸屬於另外一方,之後再根據法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出補償額,向另一方進行補償。

網站地圖
標籤: 還貸 增值 婚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jiatinganli/w6gy6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