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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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戀愛期間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戀愛期間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一般適用贈予合同的相關規定,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一般不能撤銷。如果戀愛期間男女雙方共同購買了車或者房產,產生糾紛時按照一般共同共有的相關規定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規定,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談戀愛經濟糾紛可以立案嗎
經濟糾紛,只要符合受理立案的條件,法院就應當立案。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如何解決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戀愛期間所發生的經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還不是特別的瞭解,首先説明當事人是可以協商的,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就不需要到法院來起訴了,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在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方式來提起訴訟,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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