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土地定金收條怎麼寫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土地定金收條怎麼寫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土地定金收條怎麼寫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一、土地定金收條怎麼寫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賣方總價、土地的實際情況、購買土地的具體的時間日期、中介費、簽署的日期等內容。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説,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三、定金的分類有哪些?

1、違約定金,實踐中最為常見,即在接受定金以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按照定金罰則予以處理。

2、立約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成約定金,即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該給付定金的一方雖然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不管是簽署什麼類型的合同,只要是涉及到金額問題的都是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定金的,這是合理的行為,一旦收取了定金的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簽署一份定金的收條,避免後續出現一系列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標籤: 定金 土地 收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jiatinganli/5kd3k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