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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財產的問題分割時有哪些規定?

關於離婚財產的問題分割時有哪些規定?

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首先要注意區分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其次就是要知道一般是在無法協商一致分割的情況下,才是去法院起訴;最後離婚夫妻協商分割共同財產的,其中也可以約定一方淨身出户,但在訴訟的情況下就不能這樣操作。

關於離婚財產的問題分割時有哪些規定?

首先,夫妻雙方的財產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的個人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離婚時只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是不用對各自的個人財產進行分割的。至於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由夫妻雙方先自主協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對於不動產等價值較高的財產,還可以按購買時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夫妻雙方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雙方就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分擔和子女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了共識的,可以訂立離婚協議書,並進行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但是如果協議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離婚關於財產問題應當寫明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違約責任;其他事宜。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為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為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於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時應當對財產進行分割,在司法程序上,要對財產分隔的相關問題形成法定文書,需要對財產分隔的相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離婚協議的相關規定,如果一方違反相關規定,如私自轉移財產或者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司法機關有權對其作出不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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