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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過孩子名下可以嗎?

離婚後財產過孩子名下可以嗎?

離婚後財產過孩子名下可以嗎?

一、離婚後財產過孩子名下可以嗎?

可以;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根據生活經驗不難看出,父母具有將房子贈與孩子的意思,從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和代為申請登記的默示的積極行為中,同樣可以推斷出行為人具有代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因此,雖然父母並沒有與孩子簽訂贈與合同,但是從父母所從事的民事行為來看,應當認定成立贈與合同關係。

一般來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生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因此,父母贈與孩子房產,屬於純獲利益,無需追認,即可生效。無行為能力人也不能單獨為民事活動,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父母既是贈與人,又是受贈人的代理人,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問題,在此情況下,若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顯然不利於維護無行為能力人的利益。

其次,在離婚時侯,父母無權分割孩子名下房產。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由此可見,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父母作為監護人只能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才可以處置房產。如果父母想把房子變更在自己名下,等於是要把房子回贈給自己。這是在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不損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為管理,但不能隨意處置。

二、離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財產的,具體原因如下:

1、所有權: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理解,財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權是屬於孩子,而不是離婚的父母。離婚的夫妻屬於非物權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監護人的處分權:從監護人的處分權來分析,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只能有利於未成年人,離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財產,這是不利於孩子的合法權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三、孩子名下財產的處理:

1、孩子名下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繼續以孩子法定監護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財產,直至其成年。

3、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只能處分對孩子權益有利的行為。

四、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主要有: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後雙方是可以約定財產分配到孩子的名下,但雙方必須要簽訂一份協議,而且還要慎得雙方同意,這樣才能把財產合法的過到孩子的名下,所以,離婚時雙方就要財產好,任何一方都不能有隱瞞對方的行為,這樣才算是合法的。

標籤: 財產 離婚 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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