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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子歸誰

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子歸誰

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子歸誰

父母辛苦大半輩子攢錢為自己的子女購置了一套房屋,但是子女在離婚的時候,可能其配偶會要求就該房子進行分割,這就讓父母想不通了,明明就是自己出錢購買的,憑什麼離婚的時候對方要分。從法律上面分析,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子,在子女離婚的時候歸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子歸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作為父母在贈與前要把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兩點內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為自己子女小輩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是對小夫妻雙方得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對父母的“明確表示贈與”,須在辦理產權證之前做出證據證明,最佳形式是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產權證之後或在小輩夫妻面臨時才簽訂的贈與合同,這實際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權益。

二、離婚雙方都要房子怎麼辦

在現實中,房屋一般作為可以增值的資產。所以離婚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只有一套房產,而夫妻雙方都要得情形,在實踐中一般的處理原則如下:

1、一般照顧無過錯房。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房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房的權益;

2、如果有孩子,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可能性會更大;

3、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採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如果父母是在婚前為子女購置房子,並且登記在子女一方的名下,那麼就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如果是在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子,若無特殊説明,則就會視為對子女夫妻兩人共同的贈與,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處理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子時,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邵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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