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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與孩子的關係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分配與孩子的關係是怎樣的

一、離婚財產分配與孩子的關係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分配與孩子的關係是怎樣的

1、男女平等原則,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四、給予補償原則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二、離婚後子女和財產如何分配?

(一)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後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作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由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二)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並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後的住房問題;

2、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3、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己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判決要考慮誰帶孩子應當分到房子,折錢給另一方。

離婚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離婚爭議最大的就是夫妻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一般情況下不管是財產分割還是孩子撫養權都是雙方先進行協商的,在協商很愉快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是不會干涉雙方所做出的任何決定。

標籤: 分配 財產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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