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樣能離婚多分財產
- 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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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怎樣能離婚多分財產?
明確可多分財產5種情形:
1、隱藏財產:比如提前把車輛、收拾等貴重的財產藏起來,被視為隱藏財產。
2、轉移財產:多指提前變更財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如馬某某提前轉移寶寶的財產。
3、變賣財產:私自那財產變賣只是改變財產形態。但是如果把變賣房子的錢存起來,或者已經花了,最終未必會少分。如果變賣房產後,房產漲價了,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4、毀損財產:實際中經常出現夫妻矛盾激化,可能出現砸壞車輛、收藏品等貴重物品的行為,若有證據證實,可以申請主張多分財產。
5、偽造債務。這種是必定少分的。
照顧性多分財產的3種情形:
1、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酌情多分財產;
這裏的過錯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婚外性行為等其它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2、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
如果雙方有孩子,考慮到孩子撫養,一般會多分。
3、女方;
女方相對於男方弱勢一點,道理上可以適當多分點。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包括: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為了能夠多分夫妻共同財產而直接或者間接的作出一些侵犯對方財產權的事,最終導致的結果反而是會讓自己少分財產。所以,雙方都無過錯並且在離婚期間也沒有做出任何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的事的話,那隻能均等的分割財產。雖説法律上規定的是要照顧弱勢羣體,但照顧的幅度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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